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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年3月15日施行

2013-12-11 09:08:18 来源:中国鞋网/石狮日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行业政策法规】消费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即刻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推销电话;刚在某楼盘收房,立马能收到装修公司的短信;网购衣服不能试穿,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却遭退货难;买了劣质产品想维权却因为送检费过高而被迫放弃维权……明年3月15日起,随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施行,这些问题都将有法可依。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消法”。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

  “您好,请填写一份顾客调查表,留下您的电话和住址,可以成为我们的VIP。”很多消费者在购物时,时常会遇到有商家客气地“讨要”自己的个人信息。可没过几天却发现手机里每天充斥着各种广告信息,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的电话号码被卖了。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纳入,增加消费者肖像、姓名、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是新消法一大亮点。”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但没有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近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变得非常突出,垃圾短信、垃圾邮件充斥每个人的手机,已经成了挥之不去的“顽疾”,有的已经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甚至人身财产安全。

  “今后商家一旦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根据新消法第56条规定,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该负责人表示,新消法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会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作为“12315”中心单独申诉举报类别进行统计。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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