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鞋子退货遭拒 新消法助调解纠纷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荆州区消费者吴女士网购了一双,因不满意想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记者昨从荆州区川店工商所获悉,经调解,网店老板表示同意退货。
吴女士称,“双十二”前日,多家网城推出了“12.12预热”活动,当她在网上看到一双打有“亏本清仓、质量保证、100%牛皮,前200双45元,超值优惠”的保暖防滑雪地靴的时候,不由心动,立即就买下来了。
货到后,吴女士表示自己不喜欢这种款式,想退货,商家却以“有质量问题才能退货,款式不行只能换货”为由拒绝退货。吴女士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川店工商所称,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该所工作人员与网店老板所在地的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分局取得联系,向该局讲明相关情况,请求其协助调解,在温岭区工商局的协助下,12月12日下午,该网店老板主动给吴女士打来电话表示歉意,并同意退货。(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