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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磨脚遭投诉 商家竟称“脚有问题”

2014-09-12 10:37:25 来源:中国鞋网/德州新闻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新买的皮鞋磨脚,向商家反映后,工作人员竟然说是我的脚有问题!”近日,庆云县的张女士致电12345市民热线投诉,请求有关部门调解此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来,8月24日,消费者张女士从庆云县某商场花198元购买了某品牌皮鞋一双,回家穿了半天后,发现鞋子脚后跟处磨脚。而她来到商场反映后,工作人员答应给予返厂维修。数天后,张女士试穿了维修后的鞋子,发现仍然磨脚,并且在维修处出现了皮质损坏的痕迹。9月初,张女士以鞋子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商场退换。但皮鞋专柜工作人员称,鞋子磨脚不属于质量问题,是消费者“脚有问题”,并坚持“脚并没有磨破,不能证明鞋子磨脚”的说辞,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无奈,张女士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求助。

  庆云县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认真了解情况后,首先对该专柜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出批评。由于鞋子三包规定中确实没有关于鞋子磨脚的相关说明,因此无法认定鞋子磨脚属于质量问题,但皮鞋经过维修后出现了皮质破损现象,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修理者应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之规定,通过调解协商,最终该皮鞋专柜同意为消费者张女士退货,张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12345回复

  股权问题可司法解决

  来电人段女士反映:其爱人于2008年在晶峰集团入股9000元,后给予发放股东证,每年给予分红。2013年11月份其爱人被公司辞退,多次咨询公司股份应该如何处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希望部门核实后,能够尽快将股份退回。

  市人社局回复:接到督办单后,我们与来电人和晶峰集团分别进行了联系,了解到当事人于2008年购买了公司股份,获得了股权证,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股份问题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范畴,已建议来电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来电人表示认可。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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