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可获500万元奖励
【中国鞋网-国内动态】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授予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称号,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目前相关的申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据悉,申报工作截至8月5日。
相关人士透露,泉州共有7个县(市)在申报之列,包括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及德化县。全省共有40余个县(市)符合初步申报条件。根据此次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县(市)人民政府,已入选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不在申报之列。
示范标准为: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已成立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和成立电商协会等电商推进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能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当地已制定出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财政、金融、土地等相关配套措施,已安排专项资金促进当地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工作成效突出。当地电子商务相关配套产业发展迅速,拥有一批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和一批农村电商实施主体,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高,已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为当地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当地电子商务产业配套设施健全,已建成或按规划正在建设有符合当地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公路、邮路、宽带基本实现村村通,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相对丰富或优势产业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流通企业、邮政、快递和电商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链条初步形成。农村流通网络比较健全,商贸流通网络基础条件较好,县、乡、村三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已建立或计划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