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3月,小赵被某机械厂招聘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400元。三个月后,小赵了解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65元,便找到老板,请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老板认为小赵还在试用期内,不算企业的正式职工,最低工资不适用于试用期职工,拒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小赵工资。
企业的做法对吗?
企业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尽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赵的试用期工资并补发小赵前3个月的工资差额,小赵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上一篇:山东省首次为就业立法
- 下一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人公开招聘薪酬兼顾公平
- CURRY 12 "WHAT THE BAY" 鸳鸯配色发布,致敬湾区传奇与全明星荣耀
- 耐克全新品牌宣传片《不争辩,只争胜》,致敬女性运动员和运动的力量
- 奥康情人节礼物已送达!
- On 昂跑推出 Cloudsurfer 家族革新之作 Cloudsurfer 2 训练型跑鞋
- 高蒂女鞋GAODI情人节特辑 | 以鞋为礼,步步生爱
- 诺贝达女鞋ROBERTA DI CAMERINO来点水钻高端局
- 公羊
- 迪欧摩尼
- 法洛蕾
- 斯米尔
- Charles&Keith
- 骆驼服饰
- 啄木鸟包包
- 康莉
- 金狐狸包包
- 老鞋匠
- 唯聚时代
- 德尼尔森
- 莱斯佩斯
- 花椒星球
- 红蜻蜓童鞋
- 意尔康
- 途漾潮鞋
- 康奈
- 四季熊童鞋
- 沙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