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脱胶商家拒换顾客维权小票“帮忙”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近日,范先生在寿宁县城一家品牌皮鞋专卖店花费578元购买了一双皮鞋,新鞋穿在脚上本是一件很惬意的事,熟料穿五天就出现脱胶现象。范先生随即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商家只肯帮忙维修拒绝更换。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范先生向寿宁县工商局12315台申诉。
寿宁县鳌阳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申诉双方了解情况,通过查看消费者提供的购买小票,获悉购物小票上确有明示“若出现质量问题,七日内可凭本票退换”字眼。结合本案案情,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双新鞋。
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鞋服“三包”的规定,本案最终的成功调解,关键点在于消费者保留了购物小票,依据小票上商家对消费者所做的承诺,工商人员以此为切入点,才使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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