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号一大一小 店家不退不换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去年7月份买双旅游鞋,今年准备穿时才发现买来的鞋竟然是一大一小。日前,本报“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热线”接到市民李先生的投诉称,由于没看清小票上注明的“不退不换”的字样,这一大一小的鞋给李先生一家带来了烦恼,最终在本报协调下商家同意调换同款商品。
市民李先生在电话中说:“去年7月份我给老伴在河北路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买了一双打折的运动女鞋,由于一直没机会穿,所以也没太注意鞋号,直到前两天老伴想穿时才发现原来一只23号,一只是22号。”李先生来到专卖店想调换,没想到店员却告诉他,由于购买商品时开的小票上已经注明是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所以这双鞋不予调换。随后,李先生又在上周拨打了两次该品牌的全国客服热线,均没有得到最终答复,李先生只好求助本报“消费直通车”。近日,记者与这一品牌的客服人员取得了联系,客服人员表示立即联系本市这家专卖店,并同意为李先生调换同款鞋。
那么,购买打折商品,商家就可以“不退不换”吗?业内人士表示,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只有处理品才可以不退不换。何谓处理品?就是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其他问题滞销的,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可以不退不换。而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们所碰到的“特价商品或打折品”,大部分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因此仍需按消法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实行三包。(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