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站

微博 |

我的商务中心

中鞋网,国内垂直鞋类B2B优秀门户网站 - 中鞋网 客服经理 | 陈经理 钟经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品牌动态 > 耐克黑棍小人打败中国第一闪客

耐克黑棍小人打败中国第一闪客

2006-06-17 17:30:18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小小”创作了一系列Flash作品,主人公都是“火柴棍小人”。

    北京消息 纠缠了两年多之久的“火柴棍小人”和“黑棍小人”侵权之争,前天在北京市高院终审落判。一审被判侵权的美国耐克公司翻盘。市高院终审改判驳回了国内第一闪客“小小”朱志强的诉讼请求,败诉后的朱志强要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4万余元。
当天上午的宣判,朱志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宣判后,其代理人称:“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的差距太大了。”而耐克公司方面则认为,二审的判决结果很公平。

    “小小”朱志强是国内最为知名的闪客之一。他于1989年开始创作“火柴棍小人”,以其为主角创作了一系列Flash作品。代表作品为《过关斩将》、《小小3号》、《小小特警》等。2004年,“小小”发现美国耐克公司在其体育用品的宣传中使用的“黑棍小人”的形象,与其“火柴棍小人”十分相似。随后“小小”将耐克公司告到法院。2004年12月29日,一审法院认为耐克公司广告中的“黑棍小人”剽窃了朱志强独创的“火柴棍小人”,侵犯了朱志强的著作权,判决耐克公司在某网站首页就其侵权行为发表致歉及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连带赔偿朱志强经济损失30万元。

    前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指出,“黑棍小人”和“火柴棍小人”的形象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能认定“黑棍小人”使用了“火柴棍小人”形象的独创性劳动,“黑棍小人”没有侵犯“火柴棍小人”的著作权,耐克公司、广告经营者元太世纪广告公司和发布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线咨询

姓名
电话
留言

快捷留言

  • 请问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吗?
  • 我想了解加盟费用和细则。
  • 留下邮箱,请将资料发给我谢谢!
  • 我对加盟有兴趣,请迅速联系我!
  • 我想了解贵品牌的加盟流程,请与我联系!
  • 请问投资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
  • 验证码:
推荐新闻
热门鞋业专区
品牌要闻
品牌推荐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