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之华鞋子 投诉问题多
投诉一
本人于07年元月3日在福州市津泰路挂有“诚信一条街”牌子的英之华流行皮鞋津泰专门店以700元(原价1399元,店家称元旦活动打5折)购买了一双“意大利胎牛皮”女靴。前几天第一次穿上它参加朋友的生日会,蛋糕不小心掉一小块在鞋面上,马上用纸巾将其擦去,怎知回家后发现鞋面皮的颜色变色了,跟“胎记”似的,感觉特别扭。而且还发现两只鞋子的皮颜色不一样,买的时候没留意。
英之华鞋业有限公司回复:
我店店员21日答复消费者,因奶油滴到鞋面上是多年来第一次遇到,可将此鞋寄往工厂维修,但不能保证恢复到原样。消费者拒绝,使事情无法妥善解决。我店在此深表歉意。
导致无法解决的主要原因如下:1、因鞋子是杏色的;2、胎牛皮制造。天然真皮皮鞋因为有毛孔、透气、柔软、舒适,穿着时可以保护脚的健康。皮鞋在与酸、碱及油类接触后易损坏。特别是浅颜色鞋,掉奶油的地方,油会渗透到毛孔里去留下痕迹,特别是浅色鞋痕迹不易消除(皮可以染成任何颜色)鉴于以上原因,我店不能给消费者换鞋或退款。鞋子属于易耗品。
投诉二
本人今年夏天在建瓯街英之华专买店够买了一双凉鞋,当时承诺任何一家连锁店都可包修.不到俩个月配跟都磨坏了.到其店时已改行了,后到朝阳路专买要求配跟,被拒绝.服务员态度恶劣,气死我了200多块的凉鞋就因为没配跟没法穿了.
福州英之华鞋业有限公司回复如下:建瓯店因6月份洪水后第二天即已经关闭,至今5个月了。我店对售后服务的维修标准依据国家“三包”范围规定处理,时限为3个月。因鞋子为易耗品,由于工厂的材料更新换代及流行因素,许多材料早已不再供应或生产,因此无法执行终身保修。
鞋子的配跟(专业语名称叫天皮)是添加层,用于走路时磨檫地面,并使新鞋在穿用一段时间后重心更平稳(与汽车轮胎相似)。天皮磨损严重可以在当地修鞋专业店更换。南平朝阳路专卖店是新开店,未卖凉鞋,且为新员工,尚在实习之中,故无法使顾客满意。我店在此表示道歉!
投诉三
您好!我要投诉福安英之华鞋业连锁店。我于2006年8月15日在福安英之华店花165元买了一双凉鞋,8月20日第一次穿,21日在路上不小心双面胶粘到脚底,结果鞋面脱皮(粘脚底的是那种最小号的双面胶,粘性极差)。22日经询问该店职员,称只能送修不能退换,并说维修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结果在10月6日又告诉我不知什么时候才能修好。本人不仅对该品牌鞋子的品质没有信心,也对其公司信誉产生极大疑问!因此,为免后顾之忧,本人强烈要求按买价退款。
东宝回复:鞋类商品不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之列,因而该商品的售后保修内容以厂家的承诺(即商品附带的说明书、保修卡等内容)或销售时商家的承诺为准。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投诉四
您好!我要投诉福州英之华鞋业连锁店。今年8月16日在福州英之华连锁店(东街天桥店)购买一双凉鞋,单价200元。今天第二次穿(第一次只穿一天)就发现鞋底脱胶严重、鞋跟掉跟不知何时去向何方之现象。经询问该店职员,称只能送修不能退换。试问才穿不到两天的鞋出现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难道不能退款吗?本人不仅对该品牌鞋子的品质没有信心,也对其公司信誉产生极大疑问!就算换一双新的难道就能保证品质优良?因此,为免后顾之忧,本人强烈要求按买价退款。 请予支持!致谢!
东宝回复:东宝发布这起投诉内容,请本网站的特约记者予以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东宝反馈,谢谢大家的通力协作。投诉举报者的联系方式请与东宝联系。
投诉五
本人于2006年8月15号中午在该店买鞋一双.穿着不到两天,于本月18日晚上5点左右,鞋跟脱落.质量如此之差.这双鞋穿在脚上,走在路上的时间不会超过48小时,除去上楼,去厕所的时间,其他都是在车上或者电梯里面度过,还有就是坐在那里办公.另:办公时间我会换上拖鞋.我想请问下,象这样的情况下,我是不是有权利向他们赔偿.起码你得给我换双质量上靠得住的鞋吧.这样也太可怕了.
该店员工冯俊花,态度特别的差.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口口声声叫我去打12315投诉.简直叫我这个外地来的人感觉到可怕.希望你们能尽快给我个答复。
东宝将该投诉向福州英之华鞋业有限公司反馈后,得到答复如下:1、本月18日晚消费者购买的E02款鞋子由于鞋跟天皮脱落(天皮为鞋跟的添加物,目的是为了防震动,深度磨损后可以更换),我司员工冯俊花服务态度差,致使消费者不满意,之后当晚由店长刘长鑫为消费者当场更换天皮解决。2、我司已联系投诉人给予道歉,并告知顾客该鞋子再出现问题可以直接联系陈经理,定给予满意解决。3、对员工冯俊花给予批评。
投诉六
我于2006年7月26日在英之华南街店购买了一双折价凉拖,原价375元,折价后于188元购得。短短三天时间,鞋子内侧出现脱胶现象,而且严重伤到脚面表层皮肤。于是,我又于2006年7月29日晚18点左右再次来到英之华南街店,店里的苏姓店员态度诚恳,十分耐心的跟我解释这是由于我压力重心导致,愿意维修。我则认为是质量问题,而且设计上的缺陷导致伤脚。我已经不再追究它的设计缺陷导致我脚3处伤到,只要求他们在维修后,能保证鞋子质量不会再短短的几天之内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因为苏店员无法承诺,所以请我们去见他的店长(请注意,在我有脚伤,他们无法给我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叫我去见店长,而不是店长来见我)当我见到店长黄小姐时,她的态度就已经是很强硬的了,一脸的不耐烦。当我指出鞋子有质量问题时,她则推说别人也出现这种问题,并把某客人送修的鞋子(跟我鞋子完全一样)给我看,果然那双鞋子更是惨不忍睹,完全没有一个品牌鞋该有的特质(有舒适,有质量,有外观)简直就是"三无"产品,乍看之下,我的鞋子已经算是万幸。由此我更为我新鞋的前途忧心。对于这种有严重缺陷的鞋子,英之华完全不理会,还一味强调属于正常现象,不是质量问题。请问一双好的鞋子会在三天之内脱皮掉色吗?请问一双好的鞋子会伤人的脚吗?退一步来说,既然英之华知道这鞋子会掉色,为什么之前不告知消费者,难道我们的知情权只是国家的一纸空文吗?
现在我重点说下店长黄小姐的恶劣态度。由于在鞋子能不能保证短期内不掉色脱皮的问题上有了分歧,黄小姐的对我的不耐烦和厌恶感已经完全表现在脸上。她跟我说可以参考其他牌子的鞋子,一样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我的鞋子不属于质量问题。我说如果随便找双廉价的鞋子,会掉色脱皮我就能接受,因为价位不同。黄小姐说可以在店里购鞋的女士里借鞋子来看,还说来英之华购鞋的都是穿有档次的鞋子的人(我可不可理解为,来英之华购鞋的都是有身份,没身份的人来不了?)后来某小姐愿意把鞋子借给我们,她大概穿了两个月,完全没有脱皮掉色,而且是很便宜的鞋子。黄小姐此时又说是因为那小姐的鞋是皮革。我当时就表示,如果皮革不掉色,我愿意接受皮革。黄小姐也答应帮我换皮革。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我随口多问了句,如果换成皮革,应该能保证短期内不掉色脱皮了吧?结果答案仍然没有保障。这我就不理解了,开始黄小姐说东西不一样,现在我愿意改用廉价的皮革修鞋了,为什么还不能保证?难道英之华的皮革连没有牌子的皮革都不如?此时黄小姐一反常态,对我也从争执上升为质问,她说我们英之华有自己好的皮,为什么要用廉价的革来修鞋。我完全蒙了,短短几分钟,作为店长的黄小姐都能推翻自己的前后,英之华的鞋子在几天内出现问题又有什么不可能的呢?此时,我的焦点已经不再是鞋子的问题,而是黄小姐的服务态度问题。
她一直说鞋子不可能穿的很难看(难看到三流鞋子),我很不服,因为我已经亲眼看到里面送修的鞋子的“惨状”,当我提出把那双鞋子拿出来让消费者们评评理的时候,她显然是惊慌了,不让我拿出来,一直强调我只能拿自己的鞋子给别人看(显然是因为害怕别的消费者看到会造成影响,这根本就不止是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了,已经加深到隐瞒消费者,恶意兜售)不知道是因为理亏还是她态度原本就如此恶劣,居然对我拍案大吼,大家都知道,这个是属于服务行业,服务行业不仅注重质量还注重服务态度。我从来没遇到过一位店长对客人发脾气,拍桌子。何况我还不是无理取闹的那类客人。当时有两名店员看见了可以作证。
后来在场的吴小姐前来道歉,态度也是诚恳的。作为一个店长都不能起带头作用还有什么资格引导下面的店员积极工作争取业务呢?我虽然没有权利要求有关部门撤掉该店长的职位,但是,直到我离开,她都没有跟我道歉。我很生气。这个是做人的基本礼貌,你对我拍桌子大吼,难道不该跟我道歉吗?真的很郁闷,花了钱买了鞋受了气还弄的满脚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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