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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定电话营销不得扰民

2007-05-12 14:45:07 来源:金融界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保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电话营销(简称“电销”)专用产品只能用于承保分散性的个人业务,非分散性个人业务和非电销渠道不得使用电销专用产品。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以直销形式,通过电销模式自主经营电销专用产品,不得委托、雇佣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外部专业机构销售电销专用产品,不得在电销业务的经营费用中列支手续费等中介费用。

  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电销专用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电销业务办公场所;(二)具有专门的电销管理部门,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三)具有专用的电销服务号码,并在销售电销产品地区的主流媒体上公布后长期使用;(四)建立专门的电销运营基础设施和电脑系统;(五)建有完善的专项内控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当针对电销业务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宣传方案。宣传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和文化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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