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划定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今日从大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根据大连市2006年国民经济完成情况和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及专家论证,大连市划定了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6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增长中线(基准线)为的11%,最高可增长17%。对于亏损企业,经集体协商签订协议后,可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指在政府分配政策指导下,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工资增长水平的一项宏观调控制度。从1997年开始,大连市对各类企业实行了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并综合参考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人工成本状况等相关因素,经过数学模型和有关专家论证后测算得出。
据了解,各企业在落实工资指导线时须通过职代会或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进行。2007年预计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工资有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参照上线标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预计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平稳的企业,可参照中线标准(基准线)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预计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且不会有较大好转的企业,可参照下线标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王金海、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