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利益应是企业追求的价值
对于一个有所追求的企业来说,新劳动法在增加了企业负担的同时,恰恰也将会成为企业价值的试金石——员工的利益到底是企业的负担,还是企业应追求的价值呢?
在近日于北京举行的“2007(第六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有企业家认为,《劳动合同法》太注意照顾员工的利益,比如说签订永久的合同协议,或者是合同协议到期了要补偿这个问题,这样做了以后,最直接的问题是企业负担弄得太重了。(见昨日《第一财经日报》)
我认为,对于一个有所追求的企业来说,新劳动法在增加了企业负担的同时,恰恰也将会成为企业价值的试金石——员工的利益到底是企业的负担,还是企业应追求的价值呢?
对于企业的员工来说,在没有法律赋权之前,他们的力量是微弱的,他们根本无力与企业进行平等的博弈。因此,法律当然应该保护员工的利益。
员工是企业的价值载体。对于企业来说,所谓以人为本,首先应该是以员工为本。
如果员工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的财富,那么,留住财富是企业的幸事,增加一些负担又如何呢?事实上,在判断一个企业的价值时,员工的利益应是其中的标准之一。否则,一个企业的价值如何体现呢?
其实,从员工的职场际遇就可以看出企业的价值高低和未来,因为保护员工利益应是企业的基本常识和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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