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从14日下午召开的自治区调整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新疆将在原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其生活水平,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黄昌元在发布会上就调整原因说,近年来党政机关实行了公务员工资,事业单位实行了工资改革,职工相应增加了收入,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也都进行了调整。加上近来部分食品物价有所上扬,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八年多来没有调整,相比之下较为偏低。同时我区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又实现了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失业保险基金具备调整提高待遇的物质基础。因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在原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区原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领取;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5%领取。每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 上一篇:安徽省导游将拿"阳光工资"
- 下一篇:富士康的工人加班费该由谁来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