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高企业职工伤残津贴1至4级增补150元
2007-10-27 10:44:24 来源:春城晚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企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对象是200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1至6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1至4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涉及四项标准:工伤1至4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最低工资标准;工伤5至6级伤残津贴以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8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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