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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与实物不相符小伙遭遇加盟骗局

2014-10-08 08:48:47 来源:中国鞋网/长江商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产品远销中东、南美等国”、“一直是时尚焦点”……广告将武汉一公司产品吹得天花乱坠,山东小伙来汉签加盟合同,成为当地代理商,不料交钱收货后,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个事儿。山东小伙要求对方退款,却被以“加盟费恕不退还”为由拒绝,双方只好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判决退还3.8万元费用。

  26岁的彭阳(化名)是山东胶南人,在网上搜索加盟信息,并通过某商机网站,看中一种由武汉某商贸公司生产销售的“X酷”娱乐鞋。

  商贸公司的门户网站称,该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实力雄厚,生产的运动鞋销量、利润可观。同时承诺免加盟费、保证100%退换货,彭阳很快被这些宣传吸引,与对方取得联系。

  在看过产品样本及洽谈后,彭阳十分满意,于去年11月29日,与商贸公司签订了《代理商管理服务合同》,成为了“X酷”运动鞋在山东济南市南区总代理。

  先后3次共支付3.8万元后,同年12月20日,彭阳收到商贸公司发来的18箱货物。然而开箱验货,却让他大跌眼镜。

  箱中192双滑轮鞋和配件不仅存在质量低劣、款式老旧、标签与实物不符等多种问题,而且产品无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和地址。彭阳认为,这与商贸公司在网站上宣传和自己看样时的产品完全不同,要求对方按此前承诺的质量和价格重新发货或退货,却遭到拒绝。

  去年12月7日,本报受东新工商局委托,公布了一批涉嫌商业欺诈的企业名单,一家“武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榜。彭阳查出,武汉某商贸公司总部根本不在香港,而恰恰是由这家公司投资设立的。他认为遭遇了加盟骗局,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的代理合同关系,对方返回3.8万元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共2.1万余元。

  今年3月5日,彭阳向湖北有关部门反映了两家公司情况,工商部门答复:两家公司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目前仅商贸公司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法庭上,被告商贸公司承认了这些。但其辩称,双方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并非买卖关系,彭阳支付的3.8万元说白了就是加盟费,不是货款。而公司根据发货单发货,并未与彭阳所收货物不符,故不存在质量欺诈,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商贸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撤销双方合同。而合同撤销后,不存在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故判决商贸公司返回彭阳支付的3.8万元。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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