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天"后悔权"能否"叫好又叫座"?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项消费“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上获得支持。那么,对于喜欢网购的“亲”们来说,有了“后悔权”,上网购物是否能更无忧呢?
据笔者了解,其实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早就开始实施,此次新规定出台不过是将此加以强制性而已。当然,有了明确法律法规来约束,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法规一旦真实施起来,其可操作性效果能否“叫好又叫座”还有待观望。
一方面,尽管《办法》划定了明确不退的几类商品,但“办法”中规定的“退货商品应当完好”该如何判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消费纠纷;与此同时,七天“后悔权”会不会成为少数人利用退货权利频繁退货,甚至成为干扰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漏洞和“合法外衣”。
另一方面,《办法》还明确“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这七日内”是以物流显示的签收日期计算呢,还是以消费者拿到商品的时间为准?如果代收货产生纠纷,又该如何判断?如果发货的物流延迟,如何判定七天的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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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尽管还有一些“缺憾”,但笔者相信,随着新规的出台和实施,网购环境将进一步趋好,尽管如此,笔者还是认为,光靠一部法律法规难以包揽一切,网购环境的规范除了要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外,行业自律,诚信制度建设,消费者自身的诚信意识等,都将成为影响成熟网购环境的培育土壤,要走的路或许还很长。(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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