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管理与服务的辩证关系
关于职能部门在一家公司组织体系中到底如何定位的问题,历来比较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职能部门应该是个“服务部门”,是为业务和技术部门(统称业务部门)提供服务的后端支持部门;也有观点认为,在现代化高效运作的公司中,职能部门已经从“后院”走向“前台”,成为间接创造财富的“利润中心”。可见,“管理抑或服务?”,这是个需要辩证认识的问题。
首先,职能部门“服务”的对象是整个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非服务于某个部门(或个人,以下同)。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在于通过自己专业知识或技能,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服务。例如财务部门通过预算决算和成本分析,有效提高运营效率;人力资源部门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招聘和优化配置,实现人才效能最大化,都会对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强劲驱动力。虽然这种“服务”有时是通过服务于业务部门的形式出现,但目的是促进业务部门更加有效地实现战略目标(即间接推进战略目标的实现),而非服务于业务部门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只是职责分工和工作形式有所不同,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在为战略服务,有时两者为了实现统一的战略目标而相互服务。
其次,从“服务”的内容和性质看,职能部门的功能不是简单地服从和服务于其它部门的需要,而是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公司整体需要提供职业化服务。由于社会分工的深化,任何职能都有其专业性,职能部门也是一样。职能部门的服务在公司整体战略基础上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判断。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公司整体目标和个别部门目标有时并不完全重合,这时需要职能部门站在公司全局角度,做出相对独立的判断,保障公司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高效运行,从而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如审计部门和法务部门,就有典型的“纠偏”功能,是公司法人结构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在某种意义上,职能部门就象家庭医生,“有病治病,无病保健,”通过专业知识增强“家庭”抗病能力,使组织肌体更加健康和更加有战斗力,而不应该仅仅做一名“家政服务员”。
最后,从“服务”的形式和手段看,服务和管理有时是重合的、同一的过程。或者说,管理也是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必要手段。例如,任何一家公司,无论企业文化如何健康、员工素质如何高尚,总难免有人违反规章制度。当个人违反规章制度时,就需要职能部门去审查、去纠正、甚至去惩罚,这种行为既是管理,又是服务,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因为制度是公司整体利益和最高意志的体现,任何人违反制度都是对公司整体利益的损害。职能部门通过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审查和实施惩罚,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从而保证了整体利益(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是对其它遵守规则的部门和个人的“服务”。这时的服务就带有鲜明的管理性质。当然,这种管理并非说明职能部门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而在于它代表法律和制度的尊严,是公司整体利益的体现。
总之,职能部门在一家公司组织系统中定位是管理和服务的辩证统一,不能将之割裂开来,更不能将之对立起来,否则将犯简单化、绝对化的错误。管理和服务应该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服务和服从整个公司战略目的和整体利益的实现。(来源:HR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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